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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研究报告:商业银行资本金与资本监管历程(19页)

行业报告下载 2020年01月24日 06:43 管理员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给出的过渡期截止2018年底,从银保监会 公布的数据看,2018年末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为14.20%,一级资本充足 率为11.58%,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1.03%,高于过渡期所要求的11.5%、 9.5%和8.5%。截至2019年三季度末,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为14.54%,一级 资本充足率为11.84%,两者均为公布数据以来的历史新高,核心一级资本充 足率为10.85%,近年来变动不大。 从分类型商业银行看,截至2019年三季度,国有大行的资本充足率为16.18%, 达到历史新高。得益于多渠道资本补充,2018年以来国有大行的资本充足率 攀升较快;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为13.40%,近年来稳步攀升,已经 超越城商行和农商行;城商行资本充足率为12.51%,相较2018年不升反降。 城商行在包商银行事件中普遍大幅收缩了同业负债,其中同业和其他金融机 构存放款项、拆入资金等在年内均出现明显下降,这是导致城商行资本消耗 的一大原因;农商行资本充足率为13.05%,年内变动不大,由于同业负债占 总负债比重偏低,这使得农商行受包商银行事件的影响相对较小。

从一级资本充足率来看,长沙银行为9.27%,低于监管要求的9.5%。此外, 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到10%的上市银行还有4家,分别为中信银行、杭州银行、 南京银行和无锡银行。 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来看,有三家不满足8.5%的监管要求,分别为杭州银 行8.09%、郑州银行8.38%和青岛银行8.49%。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低于9% 的上市银行共计7家,占比21%。 综合来看,虽然我国目前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等指标整体上满足监管要求, 但存在较为突出的结构性问题,主要表现在两点:一是不同类型商业银行差 距较大,国有大行不仅各项指标远高于监管要求,且仍在不断上升,而城商 行、农商行等中小银行补充资本的压力较大;二是资本结构有待优化,根据 《巴塞尔协议Ⅲ》对各类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商业银行的最佳资本结构是核 心一级资本占比71.43%、其他一级资本9.52%、二级资本19.05%。而我国一 级资本中绝大部分为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占比极小,这对商业银行在经 营过程中吸收损失构成了制约。

根据监管规定,核心一级资本补充工具主要包括IPO、定增、配股及转股后的 可转债,其他一级资本补充工具主要包括优先股和永续债,二级资本补充工 具主要为二级资本债。 纵览上述工具,IPO门槛较高且仅适用于未上市的商业银行,定增虽然可以有 效扩充核心一级资本,但其受股市承接力的制约较大,且以上两种工具均需 面对证监会较为严格的审核,存在未获通过的风险。可转债同样是扩充核心 一级资本的有效途径,但可转债发行条件较为严格,并且在转股的主动性和 时效性上受到限制,已实现成功转股的可转债,时间大体在2-5年不等,对急 于补充资本的商业银行来说,其实效性意义不大。 我们统计了2013-2019年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融资情况,其中IPO融资 1036.2亿、增发融资2785.2亿、配股融资275.2亿、优先股融资8311.5亿、可 转债融资209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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