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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环境治理研究报告:多措并举(26页)

行业报告下载 2019年09月26日 07:03 管理员

地窄人密,水资源稀缺。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8 年环渤海经济区五 省市总人口达到 2.57 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 18.4%;但五省市总面积仅 52.31 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 5.43%,环渤海经济区人口密度大,生态环境负担 较重。水资源稀缺是环渤海经济区五省市面对的另一难题,在《中国统计年鉴》 公布的 2017 年各省市人均水资源量数据中,环渤海经济区五省市排名全部位列 倒数前十,其中天津市及北京市分别位列倒数前二名,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有 83.4 立方米/人、137.2 立方米/人。《行动计划》范围覆盖广,治理目标明确。《行动计划》明确开展渤海综合治理 的范围为渤海全海区、辽宁、河北、山东、天津以及其他 12 个沿海地级及以上 城市。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将大幅降低陆源污染物入海量,明显减少入海河流劣 Ⅴ类水体;实现工业直排海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完成非法和设置不合理入海排 污口(以下称两类排污口)的清理工作;构建和完善港口、船舶、养殖活动及垃 圾污染防治体系;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持续改善海岸带生态功能,逐步恢 复渔业资源;加强和提升环境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到 2020 年,渤海 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水质)比例达到 73%左右。

《行动计划》包含陆源污染治理、海域污染治理及生态保护修复三项。《行动计 划》充分体现“标本兼治”的思想。海域污染治理及生态保护修复“治标”,包 括海水养殖污染物、船舶污染源、海洋垃圾污染物的治理、渤海岸线的保护及滨 海湿地的保护。陆源污染治理“治本”,关注黄河、海河、滦河、辽河及浑河等 入海河流的入海排污口溯源盘查,落实“一河一策”的要求。同时以《农业农村 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为依托,兼顾 农村农业污染及城市生活污染的防治,严格环境准入与退出落实“三线一单”。 渤海海域治理政策落地频繁,环保战略高度持续上升。鉴于环渤海经济区重要 的经济地位及渤海海域堪忧的污染现状,近年来一系列渤海海域治理政策在更加 具体可行的方向上逐步推进。2016 年 8 月出台的《“十三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 合治理建设规划》中将环渤海地区列入重点治理区域。2016 年 11 月出台的《“十 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到 2020 年,沿海省(区、市)入海河流基本消 除劣 V 类的水体。此外,渤海湾区域的水域治理也屡次被相关政策列入重点,具 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入海河流的污染防治、农村化肥使用的限制、城镇水污染防 治、海滨湿地的修复及船舶污染物排放的控制等。

水治理是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的“主战场”,地方政策目标明确。水治理是环渤 海区域各省市出台的地方支持性治理政策的重点。2018 年 8 月出台的《天津市 打好碧水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 年)》要求到 2020 年,全市基本消 除黑臭水体,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 40%以上,丧失使用 功能的水体(劣于Ⅴ类)断面比例降低到 30%以下。2018 年 9 月出台的《辽宁省 重污染河流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对列入国控、省控考核的 27 条重污染河流实 行限期达标,要求 2018 年完成整治 13 条,2019 年完成整治 14 条。《辽宁省集 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中也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提 出要求,预期到 2020 年水质优良比率达到 96.3%。 固废、环境监测等细分领域成为渤海综合治理的“副战场”。2018 年 12 月出台 的《河北省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方案(2018-2020 年)》要求通过排 查、治理、问责等措施加快固废堆放场所的整治,以促进土壤环境质量的改善。 针对环渤海地区突出的“人工造地”问题,《山东省湿地净化水体保护与利用专 项行动计划》也明确要求,到 2020 年,实现退耕还湿面积 50 万亩的目标。高标 准、高要求的固废处理、土壤修复政策也催生了更高的环境监测需求,2018 年 5 月出台的《河北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要求到 2019 年全面建成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固定污染源 VOCs 和土壤环境监测 网,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实现平稳运行,水、土壤等环境要素和污染源信息 纳入管理指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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