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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电电价研究报告:消失的煤电联动(22页)

行业报告下载 2019年06月24日 11:54 管理员
在我们统计的 20 次调整窗口期中,第 2 次(2004/12-2005/05)、第 9 次(2008/06-2008/11)、第12 次(2009/06-2010/05)、第 15 次(2011/06-2011/11),这四次达到煤电联动上调标杆电价的执行标准但未获得执行。市场通常的看法是,当期经济运行状况不佳、或 CPI 等指数变化较大,煤电联动可能因此被取消或延期。对此,我们将 10 次达标调整的实际执行时间和 4 次达标未调整的理论执行时间,与 CPI、PPI、PMI 这三个主要的经济运行状况表征指标进行对比,可以发现,煤电联动的执行与否并不取决于当期经济运行状况。观察 4 次被取消的情况,有一个共同特征是上一次达标后已经执行了调整;而连续两次达标均上调的情况仅出现在 2008 年和 2011 年两次煤价顶部运行期间,连续两次达标下调的情况是在 2015 年煤价底部运行期间。因此,我们认为,煤电联动执行与否与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并无强关联性,主要取决因素除了煤价变化以外只有部分视实际情况灵活调整的非政策因素。 
2015 年 12 月 31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169 号),对已经执行了十二年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进行了调整,主要是明确了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以年度为周期,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启动,以省(区、市)为单位组织实施;明确了依据的电煤价格按照中国电煤价格指数确定;对煤电价格实行区间联动,分档累退联动;明确了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的测算公式严格按照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测算确定。通知规定,以中国电煤价格指数 2014 年各省(价区)平均价格为基准煤价(444 元/吨),当周期内电煤价格(每期电煤价格按照上一年 11 月至当年 10 月电煤价格平均数确定)与基准煤价(444 元/吨)相比波动超过每吨 30 元的,对超过部分实施分档累退联动:
 当周期内电煤价格与基准煤价相比波动不超过每吨 30 元(含)的,成本变化由发电企业自行消纳,不启动联动机制;
 当周期内电煤价格与基准煤价相比波动超过每吨 30 元的,对超过部分实施分档累退联动,即当煤价波动超过每吨 30 元且不超过 60 元(含)的部分,联动系数为 1;
 煤价波动超过每吨 60 元且不超过 100 元(含)的部分,联动系数为 0.9;
 煤价波动超过每吨 100 元且不超过 150 元(含)的部分,联动系数为 0.8;
 煤价波动超过每吨 150 元的部分不再联动。
按此测算后的上网电价调整水平不足每千瓦时 0.2 分钱的,当年不实施联动机制,调价金额并入下一周期累计计算。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与煤价联动计算公式如下:𝑃∆ = 𝐶∆ ÷ 5000 × 7000 × 𝐶𝑖 ÷ 10000其中,𝑃∆为本期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调整水平,单位为“分/千瓦时”; 𝐶∆为上期燃煤发电企业电煤(电煤热值为 5000 大卡/千克)价格变动值,具体计算方法见下表,单位为“元/吨”; 𝐶𝑖为上期供电标准煤耗(标准煤热值为 7000 大卡/千克),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向社会公布的各省燃煤发电企业上期平均供电标准煤耗为准,单位为“克/千瓦时”。
3.2 2017 年首次窗口期,未触发执行条件

根据新联动机制的测算公式,2015 年 11 月至 2016 年 10 月全国电煤平均价格为 347.54 元/吨,以2016 年 1 月 1 日旧联动机制最后一次执行前的标杆电价作为基准电价,测算可得,2017 年 1 月 1日起燃煤机组上网电价相比 2014 年的基准电价理论上应上调 0.18 分/千瓦时,不足 0.2 分/千瓦时,未达到执行联动的触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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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新能源及电力行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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